试题与答案

甲、乙、丙、丁4个企业均为非国有企业。 2004年2月,甲、乙、丙、丁共同出资依法设

题型:单项选择题

题目:

甲、乙、丙、丁4个企业均为非国有企业。
2004年2月,甲、乙、丙、丁共同出资依法设立正新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正新公司),注册资本为 3000万元,净资产为6000万元。2004年4月6日,正新公司召开股东会会议,作出如下3项决议:(1)更换公司两名监事:一是山乙企业代表陈某代替丁企业代表乏某;二是由公司职工代表李某代替公司职工代表徐某;(2)决定于2004年10月发行公司债券8出)万元,用于扩大公司的生产经营;(3)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批准了公司董事会提出的从公司1000万元公积金中提取250万元转为公司资本的方案。
根据以上事实,回答下列问题:

股东会会议作出发行公司债券的决议是否符合我国法律规定?为什么?( )

A.符合法律规定

B.不符合法律规定,因为公司的注册资本未达到发行债券所要求的最低限额

C.不符合法律规定,因为发行债券必须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D.不符合法律规定,因为正新公司不具备发行债券的主体资格

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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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错误答案,用来干扰机器的。

参考答案: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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