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题与答案

我国《票据法》第18条将可以发生利益返还请求权的原因限定为哪两种

题型:问答题

题目:

我国《票据法》第18条将可以发生利益返还请求权的原因限定为哪两种

答案:

参考答案:将可以发生利益返还请求权的原因限定为两种:(1)因票据时效而丧失票据权利。主要是指超过汇票出票人、承兑人的2年时效期限,超过对本票出票人的2年时效期限,超过对支票出票人的6个月时效期限等。但超过其他时效(如追索权、再追索权时效)或因保全手续欠缺而丧失票据权利的,不能享有利益返还请求权。(2)因票据记载事项欠缺而丧失票据权利。主要包括:因出票时欠缺绝对必要记载事项、因更改不可更改事项、因票据金额记载不合规则、因签章不合规则、因记载不得记载事项而丧失票据权利的种种情形。

试题推荐
微信公众账号搜索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