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题与答案

某市保险公司业务员张某2009年3月取得保险佣金收入20000元,单位为其代扣代缴了

题型:问答题

题目:

某市保险公司业务员张某2009年3月取得保险佣金收入20000元,单位为其代扣代缴了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其计算过程如下:
代扣代缴营业税=(20000-3000)×5%=850(元)
代扣代缴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850×(7%+3%)=85(元)
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20000-850-85)×(1-40%)]×(1-20%)×20%=1830.24(元)
(已知:当地保险营销员营业税起征点3000元/月)
[要求] 请指出保险公司是否正确履行了代扣代缴义务如有错误,请说明理由并正确计算应代扣代缴的相关税款。

答案:

参考答案:保险公司没有正确履行代扣代缴义务。首先,张某20000元佣金已超过营业税起征点,应当全额计算营业税。其次,展业成本应当按照佣金的40%确定。
代扣代缴营业税=20000×5%=1000(元)
代扣代缴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1000×(7%+3%)=100(元)
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20000×(1-40%)-1000-100]×(1-20%)×20%=1744(元)
依据:(1) 自2006年6月1日起,根据保监会《关于明确保险营销员佣金构成的通知》(保监发[2006]48号)的规定,保险营销员的佣金由展业成本和劳务报酬构成。
(2)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营销员取得佣金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454号文的规定,对佣金中的展业成本,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劳务报酬部分,扣除实际缴纳的营业税金及附加后,依照税法有关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根据目前保险营销员展业的实际情况,佣金中展业成本的比例暂定为40%。
(3) 保险企业营销员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保险企业是营销员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人。
(4) 对保险营销员(非雇员)取得的佣金收入按营业税“服务业—代理业”税目征收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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