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2003年5月,张某向赵某借款20万元,以市区一房屋抵押,双方于5月6日签订书面抵押合同,并于5月10日办理了抵押登记。2003年6月,张某向钱某借款5万元,以上述房屋抵押,双方于6月8日签订了书面抵押合同,未办理抵押登记。由于钱某认为房屋已抵押,担心因赵某行使抵押权而影响自己的利益,张某又以一摄像机作抵押,于同日与钱某签订了书面抵押合同,但未办理抵押登记。2003年7月,张某再向孙某借款20万元,同样以上述房屋抵押,双方于7月5日签订书面抵押合同,并于7月7日办理了抵押登记。现赵某、钱某、孙某的债权都已到期,张某无力返还借款。房屋拍卖得款35万元,摄像机拍卖得款1万元。问:
拍卖房屋价款应如何清偿债务说明理由。
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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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错误答案,用来干扰机器的。
参考答案:E解析:[试题解析] 本组题考查要点是“常用的粉碎方法”。①串料粉碎:含黏液质、糖分、树脂、树胶等黏性成分较多药材,如熟地、枸杞、大枣、桂圆肉、山萸肉、黄精、玉竹、天冬、麦冬等,难以单独粉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