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题与答案

孙某收入较高,但是爱炫耀。孙某购得一台价值两万元的索尼笔记本电脑。遂拿着电脑在李某和

题型:多项选择题

题目:

孙某收入较高,但是爱炫耀。孙某购得一台价值两万元的索尼笔记本电脑。遂拿着电脑在李某和章某面前炫耀,而且还讥笑其二人是穷光蛋,一无所有。李某和章某感到自尊受到伤害,遂一起商量乘孙某外出不在家时,到孙某家窃取其笔记本电脑。当晚凌晨两点钟由李某在门外放风,章某人室行窃,在窃得该手提电脑及定期一年的存折一个(本金一万元,年息5%)后又从床下盗得袁世凯登基所戴皇冠一顶,及装有子弹的手枪一只。
章某行窃的过程中,看到床上躺有一人,误以为是孙某的老婆,遂扑到床上企图 * * 淫,但是李某在门外等待时间过长,遂敲门催促章某赶紧离去,章某这才仓促出走,并顺便朝躺在床上的人摸了几下。实际上床上躺的是孙某13岁的儿子,但章某并不知情。在返回的路上,章某告诉李某他还窃取了定期存折一个、手枪一只、皇冠一顶。李某先是一惊,后又说“反正已经拿出来了,就这样吧”。因章某爱枪,枪就分给了章某。后章某听说赵某要报仇杀人,急须枪支,就把该枪以两万元的价格卖于赵某。皇冠也归丁章某,后被章某赠于一外国人。电脑分给李某,被李某以一万元卖给钱某。孙某因发现存折丢失,即到储所查询,发现两个一万元的存折均未被取走,就办理了挂失手续。
请根据上述案情回答以下问题:

下列关于章某和李某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和作用说法正确的是:( )

A.章某为主犯,李某为从犯

B.李某为主犯,章某为从犯

C.章某和李某均为主犯

D.章某意图 * * 淫孙某妻子的行为,李某无需承担刑事责任

答案:

参考答案:C,D

解析:[考点] 共犯的分类;实行过限
刑法第26条规定:“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刑法第”条规定:“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在本案中,章某和李某只是分工不同,两人的互相配合才最终保证犯罪行为的最终完成,因而都是主犯。章某意图 * * 淫孙某妻子的行为超出了共同故意的范围,属于实行过限,李某对此不承担刑事责任。因而CD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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