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题与答案

2014年3月,W股份有限公司发生的部分业务如下:(1)3月1日,以2400万元(含

题型:不定项选择 共用题干题

题目:

2014年3月,W股份有限公司发生的部分业务如下:(1)3月1日,以2400万元(含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100万元)购入乙公司股票300万股作为交易性金融资产,另支付手续费5万元,3月31日该股票每股市价为7.5元。(2)3月1日,W股份有限公司用银行存款5000万元购入B公司有表决权股份的30%,对B公司具有重大影响,当日,B公司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为17500万元(与账面价值相等)。3月份B公司实现净利润3000万元。(3)3月31日,经计算本月应付职工工资100万元,其中生产工人的工资60万元,车间管理人员工资15万元,厂部管理人员的工资25万元。(4)3月31日,按上述工资的14%计提职工福利费。(5)3月31日,按规定计算代扣代交职工个人所得税4万元。(6)3月31日,以现金支付职工李某生活困难补助0.5万元。(7)3月31日,为公司总部25位部门经理每人配备汽车一辆免费使用,每辆汽车每月折旧0.1万元。(8)该公司为其4名副总裁以上高级管理人员每人租赁一套公寓免费使用,月租金为每套1万元,3月31日,支付当月租金4万元。要求:根据上述资料,不考虑其他因素,分析回答下列第(1)-(4)小题。答案中金额单位用万元表示)(1)根据资料

甲公司2012年5月份应交增值税额为()万元。

A.0.17

B.2.97

C.6.8

D.-3.83

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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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错误答案,用来干扰机器的。

参考答案:职业指导/职业介绍/教育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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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型:问答题 案例分析题

2005年2月,甲出版社通过著作权贸易,合法获得美国T.B.Fleming所著《幼儿美术教育》一书的中文翻译权及中文版的各种媒体出版权。著作权贸易合同约定,甲出版社可以将所获得的权利自由转授他人。

2005年4月,甲出版社与中国公民陈国平签订图书翻译出版合同。合同约定:甲出版社委托陈国平将T.B.Fleming所著《幼儿美术教育》译成中文,由甲出版社出版;甲出版社在图书出版后的3个月内向陈国平支付一次性稿酬,付酬标准为50元/千字;该翻译作品的著作权归甲出版社所有,陈国平享有署名权。

陈国平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完成了翻译。2006年2月,《幼儿美术教育》出版。该书在面封标“[美]T.B.Fleming著”,未署译者姓名,在前勒口和扉页上方标了“原著:T.B.Fleming翻译:陈国平”字样,图书在版编目数据中载明“幼儿美术教育/T.B.Fleming著;陈国平译”,版本记录中也有“T.B.Fleming著陈国平译”的记载。

《幼儿美术教育》一书的版式为每面排30行,每行排28字。该书正文部分共220面,其中有5章的末尾留有空白,合计共85行;还有出版前言2面,目录2面,末尾的空白合计12行。版本记录中载明的印数为5200册,字数为188千字。2006年4月,甲出版社向陈国平支付一次性稿酬8214元,并说明这是已按国家规定代扣缴个人所得税1036元后的数额。

此前,为宣传“家庭教育译丛”,甲出版社与乙报社签订授权使用合同,约定从2006年4月起,乙报社在《时报》上连载《幼儿美术教育》等3种书的内容,并按20元/千字的标准向甲出版社支付使用费。

2006年5月底,陈国平向法院提起诉讼。起诉书的主要内容为:甲出版社未在《幼儿美术教育》一书的面封上为译者陈国平署名,侵犯了陈国平的署名权;甲出版社应该支付税前稿酬9400元(即50×188=9400),实际上只付9250元(8214+1036=9250),少付150元,侵犯了陈国平的获得报酬权;乙报社未经陈国平同意,擅自登载其翻译作品且不付报酬,侵犯了陈国平的出版权和获得报酬权。

甲出版社辩称:翻译图书的面封依照出版惯例只记载原作者姓名,不记载译者的姓名,译者陈国平的姓名已经清楚地记载在《幼儿美术教育》一书的勒口、扉页、图书在版编目数据以及版本记录中,因而甲出版社的做法并无过错。至于稿酬的支付,确实存在差错,但甲出版社实际上并未少付.而是多付了,由于这是甲出版社经办人员计算失误所致,故不要求陈国平返还差额。

乙报社在法庭上出示了甲出版社与其签订的授权使用合同和支付使用费的财务凭证,证明自己在《时报》上连载《幼儿美术教育》等3种书的内容是得到甲出版社合法授权的,并且已经向甲出版社支付了使用费。甲出版社也在法庭上作证说明乙报社所述属实。

乙报社连载涉案图书内容的行为是否合法?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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