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题与答案

根据上述资料,自选某一角度,自拟题目,写一篇1000字左右的文章。要求:联系实际,观

题型:问答题

题目:

根据上述资料,自选某一角度,自拟题目,写一篇1000字左右的文章。要求:联系实际,观点鲜明,条理清楚,语言流畅。

答案:

参考答案:

解析:[参考例文]            容留日本客集体嫖娼是严重的犯罪行为  2003年9月18日前后,广东省珠海市国际会议中心大酒店竟发生了容留近500名娱乐场所陪侍小姐向380多名日本人卖春的丑闻!  72年前的9月18日,是十个令国人耻辱的日子;日本军国主义自此发动了惨绝人性的侵华战争。那个时候,我们把投靠、献媚于日本帝国主义的民族败类,怒斥为“汉 * * ”。现在,想不到有些人竟然利欲熏心,不顾廉耻地到日本去“请”嫖客,如报道中说这些日本人是由“酒店市场营销部副经理刘小姐从日本组织来的,因为她懂日语,负责开拓日本市场”。这些日本人来中国想干什么?刘小姐坦言,其实日本人来玩就是找小姐。这是多么可耻的奴才嘴脸!  按照我国《刑法》的有关规定,像这样介绍、容留、组织妇女卖淫的行为是严重犯罪,应该予以严惩。我国《刑法》第359条规定:“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于组织卖淫的,《刑法》第358条规定:“组织他人卖淫或者强迫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这家酒店一位副总经理解释,“给日本人找小姐绝不是酒店的安排,酒店对此事并不知情”,等到发现时已经“措手不及,无法制止”。笔者认为,这样的说法完全经不起推敲。  第一,在一个酒店里,一夜之间小姐云集,连“大堂中、电梯里都挤满了小姐”,“日本人房门都不关就与小姐调笑,有的房间竟有三四个小姐!整层楼全是‘淫声浪笑”’,对于这种明目张胆的情形,酒店方面不可能不知情。就算酒店方发现时已经“措手不及”,但既不予以制止,也未见举报,主观上“明知此事的发生会导致危害而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也属于间接容留卖淫。  第二,一夜之间云集近500名陪侍小姐,显然有人在组织。从报道的文字看,至少有一个夜总会的妈咪涉嫌组织了卖淫。而酒店市场营销部副经理刘小姐坦言,其实日本人来玩就是找小姐。  第三,有关人员从各夜总会为日本人招陪侍小姐,并且明知道是“陪过夜”,且价格在每晚1200-1800元之间,这应当是明知卖淫嫖娼行为而牵针引线,是介绍卖淫。值得注意的是,在国耻日里组织小姐为380多名日本人卖淫,无论从卖淫人数看,还是从社会影响看,都属于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况,理应受到严厉制裁。我们在谴责、愤怒的同时,更需要公安机关迅速出击,控制有关人员,并依法侦查,依法处理。对此,我们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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