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题与答案

黎某对被检察机关指控的数个犯罪的基本犯罪事实没有异议:自愿认罪。下列哪些情形妨碍适用

题型:不定项选择

题目:

黎某对被检察机关指控的数个犯罪的基本犯罪事实没有异议:自愿认罪。下列哪些情形妨碍适用《关于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用“被告人认罪案件”的若干意见(试行)》?

A.黎某持有某外国护照

B.黎某犯数罪

C.黎某可能被判处死刑

D.黎某所犯数罪中有的有重大社会影响

答案:

参考答案:A,C,D

解析:《关于适用普通程序审理“被告人认罪案件”的若干意见(试行)》第1条规定:“被告人对被指控的的基本犯罪事实无异议,并自愿认罪的第一审公诉案件,一般适用本意见审理。对于指控被告人犯数罪的案件,对被告人认罪的部分,可以适用本意见审理。”第2条规定:“下列案件不适用本意见审理:1.被告人系盲、聋、哑人的;2.可能判处死刑的;3.外国人犯罪的;4.有重大社会影响的;5.被告人认罪但经审查认为可能不构成犯罪的;6.共同犯罪案件中,有的被告人不认罪或者不同意适用本意见审理的;7.其他不宜适用本意见审理的案件。”据此,ACD项不适用《关于适用普通程序审理“被告人认罪案件”的若干意见(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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