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题与答案

甲百货公司(以下简称甲)与乙皮货厂(以下简称乙)于2004年3月5日签订买卖合同。

题型:多项选择题

题目:

甲百货公司(以下简称甲)与乙皮货厂(以下简称乙)于2004年3月5日签订买卖合同。合同约定:如果8月10日之前甲完成商场装修,甲即向乙订购貂皮大衣1000件;貂皮大衣须于2004年11月 1日前交货,以备甲冬季销售之用;违约支付总货款 5%的违约金。甲7月10日完成商场装修,并于当日电话通知了乙。由于乙的原料供应商丙未能如期向乙提供制作貂皮大衣所需原料,导致乙直至2005年3月才将合同约定的1000件貂皮大衣准备好。
请综合分析、回答本案涉及的下列法律问题:

对于违反合同约定的行为,甲可以采取的救济手段包括( )。

A.解除合同

B.请求赔偿损失

C.撤销合同

D.加倍收取违约金

答案:

参考答案:A,B

解析:[考点] 违约责任与合同的解除 《合同法》第94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本案中,乙直至2005年 3月才向甲交货,属于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的行为,并且该行为直接导致甲冬季销售貂皮大衣的合同目的落空,据此,甲可依法行使合同解除权,A项正确。 《合同法》第10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本案中,乙的行为明显构成了违约,据此,甲、可以向乙要求损失赔偿,B项正确。 《合同法》第54条规定: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2)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本案并无可撤销事由,故C项错误。 《合同法》第114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据此,违约金应由合同双方当事人自行约定。 D项加倍收取赔偿金在案情中并未体现,故不可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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