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某内资企业2004年度有关财务资料如下: (1)全年利润总额100万元; (2)全年平均职工人数100人,在“管理费用”中列支全年工资200万元,并已按此数额计提了职工福利费28万元、职工教育经费3万元和职工工会费用4万元, (注:当地税务机关规定的计税工资标准为每人每月800元); (3)“营业外支出”中列支税收罚款10万元,向某足球俱乐部赞助支出5万元, (4)“投资收益”中含国债利息20万元,国家重点建设债券利息5万元。 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
2004年度允许在税前列支的工资金额为( )万元。
A.8
B.80
C.96
D.200
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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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