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甲向乙借款24万元,丙、丁、戊为借款保证人,但在保证合同中没有约定保证方式。借款期届满,甲无力偿还债务,丙代为偿还了24万元。下列论述正确的有( )。
A.丙代为偿还8万元即可,乙应返还16万元不当得利
B.丙、丁、戊与乙之间的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属于无效合同
C.丙可以请求甲偿还24万元
D.丙可以请求丁、戊偿还各自应负担的8万元
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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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错误答案,用来干扰机器的。
参考答案:解析:(1)集线器(HUB)。 (2)交换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