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题与答案

在民事诉讼法有关司法解释中,新增加了关于举证期限的规定,填补了我国民事诉讼法长期以来

题型:单项选择题

题目:

在民事诉讼法有关司法解释中,新增加了关于举证期限的规定,填补了我国民事诉讼法长期以来诉讼证据制度上的重大空白。关于举证期限,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举证期限意味着证据只能在举证期限内提交,之后的诉讼进程中不应再提出任何新证据,这是程序正义的基本要求之一

B.举证期限不仅可以由法院指定,也可以由当事人协定,这体现了当事人主义的改革方向

C.举证期限如果由法院指定的,时间不得少于案件受理之日起30天

D.举证期限期满之后,如果当事人尚未完成举证的,可以申请延长,不过最多也只能申请延长两次

答案:

参考答案:B

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33条规定:“举证期限可以由当事人协商一致,并经人民法院认可。由人民法院指定举证期限的,指定的期限不得少于三十日,自当事人收到案件受理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的次日起计算。”可见C错误而B正确。该规定第34条规定:“当事人应当在举证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交证据材料,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不提交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对于当事人逾期提交的证据材料,人民法院审理时不组织质证。”这就要求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但是这并不意味着二审和再审中不能再提出新证据,只是提出新证据的条件十分严格而已,故A错误。该规定第36条规定:“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材料确有困难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内向人民法院申请延期举证,经人民法院准许,可以适当延长举证期限。当事人在延长的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材料仍有困难的,可以再次提出延期申请,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因此D的说法也是错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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