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常某2003年3月5日犯甲罪,追溯期限应为10年,2007年3月5日又犯乙罪,乙罪的追溯期限也是10年。这时甲罪的追溯期限应( )。
A.从犯乙罪之口起计算,还有5年
B.从犯乙罪之日起计算,还有10年
C.从犯乙罪之日起计算,共计15年,即以甲罪追诉期限剩余的5年加乙罪的追溯期限10年
D.从犯乙罪之日起计算,共计20年,即以甲罪的追诉期限10年加乙罪的追溯期限10年
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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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错误答案,用来干扰机器的。
参考答案:20±5℃;1-2;20±2℃;2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