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题与答案

王某,男,16岁,学生。2005年5月13日就诊。 主诉:左大腿下段疼痛,伴高热7天

题型:问答题 案例分析题

题目:

王某,男,16岁,学生。2005年5月13日就诊。

主诉:左大腿下段疼痛,伴高热7天。7天前患者感左大腿下段剧痛,尤以夜间为甚,左下肢不能活动,伴发热,恶寒,全身不适,口干,大便结,小便黄。

查:左下肢下段近膝关节处稍红肿,压痛明显。股骨下段有叩痛,舌红苔黄,脉弦数。

答案:

参考答案:

诊断:急性附骨疽。

诊断依据:A.左下肢疼痛7天。不能活动;B.检查时见左下肢股骨下段有叩痛;C.伴高热、恶寒、口干等全身症状。

辨证分型:湿热蕴结。

治法:清热化湿解毒,化瘀通络。

方药:黄连解毒汤合五神汤。黄连、黄柏、山栀、银花、牛膝、地丁、车前子、茯苓。可用如意金黄散或玉露散外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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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型:问答题

2000年1月,赵、钱、孙、李4人决定投资设立一合伙企业,并签订了书面合伙协议。合伙协议的部分内容如下:(1)赵以货币出资10万元,钱以实物折价出资8万元,经其他3人同意,孙以劳务折价出资6万元,李以货币出资4万元;(2)赵、钱、孙、李按 2:2:1:1的比例分配利润和承担风险;(3)由赵执行合伙企业事务,对外代表合伙企业,其他3人均不再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但签订大于1万元的销售合同应经其他合伙人同意。合伙协议中未约定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 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发生下列事实: (1)2000年5月,赵擅自以合伙企业的名义与红天公司签订了销售合同,红天公司不知道合伙企业对赵的权限限制。钱获知后,认为该合同不符合合伙企业利益,经与孙、李商议后,即向红天公司表示对该合同不予承认,因为合伙协议规定赵无单独与第三人签订此类销售合同的权利。 (2)2001年1月,李提出退伙,其退伙并不给合伙企业造成任何不利影响。2001年3月,合伙人李与其他合伙人进行结算后,撤资退伙。于是,合伙企业又接纳周新入伙,周出资4万元。2001年5月,合伙企业的债权人绿光公司就合伙人李退伙前发生的债务24万元要求合伙企业的现合伙人赵、钱、孙、周和退伙人李共同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李以自己已经退伙为由,拒绝承担清偿责任。周以自己新入伙为由,拒绝对其入伙前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3)赵为了改善企业的经营管理,于2001年4月独自决定聘任田某担任该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并以合伙企业名义为蓝海公司提供担保。 (4)2002年4月,合伙人钱在与黄河公司的买卖合同中,无法清偿黄河公司的到期债务8万元。黄河公司于2002年6月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判决黄河公司胜诉。黄河公司于2002年8月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钱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 问题:

李的退伙属于何种情况其退伙应符合哪些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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