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题与答案

让优秀成为一种习惯 ①每个人的人生定位不同,生活态度自然就不同。打算把自己置于

题型:阅读理解与欣赏

题目:

让优秀成为一种习惯

  ①每个人的人生定位不同,生活态度自然就不同。打算把自己置于生活的哪个层次、何种境界,是每一个严肃生活的人都不得不考虑的现实问题,也决定了这个人基本的生活方式。鲁迅立志揭出劣根性,以引起疗救的注意,所以“横眉冷对千夫指,俯首甘为孺子牛”,把别人用来喝咖啡的时间用于读书写作。哈佛大学集中了全美甚至世界最优秀的学生,他们的校训正是“追求卓越”。是的,雄鹰不甘宇下,骏马难守圈栏。一个志存高远的人,必定将追求优秀作为自己的人生目标,作为一种近乎本能的习惯。     

  ②所谓习惯,是一种常态,一种下意识,一种自动化,一种经过长期培养历练而形成的自然而然的状态,一种无需思考即可再现的回忆。其程序好像早已置于大脑和肌肉中,成为一种特殊的记忆,一举手、一投足,一颦一笑,都是优秀的外化和证明,都会使人眼前一亮,为之折服和赞叹。     

  ③优秀习惯的养成是一个漫长的过程,它可以有一个明确的起点,但肯定没有固定的终点。但只要不断追求,每一个阶段性的成果都会成为一个新的起点。即便生命个体终结,后来者依然可以从他倒下的地方起步,向着更高的境界跋涉。   

  ④优秀和勤勉是天然的盟友,是孪生兄弟。优秀的人无一不是勤勉的,而勤勉的人即便不是最优秀的,起码是比较优秀的。从某种意义上说,勤勉本身就是优秀的代名词。所有天才无不是台上一分钟,台下十年功。请千万不要轻易相信天才的神话,那种似乎不需练习就能演奏的神童,那种不费吹灰之力就品学兼优的学子,我们听说过,但没见过,不可太当真。即便有莫扎特那样的特例,于我等也毫无借鉴之可能,不可作为榜样盲目复制。道理很简单,你是你,你不是莫扎特。你我遍地都是,莫扎特只有一个。哲学常识告诉我们,特例不揭示必然性。聪明的人从来不把自己当特例,聪明人只知道下笨功夫。   

  ⑤因为追求优秀,做什么都必须有“争创一流”的意识。食人俸禄,尽其本分,是常人的标准,而在优秀的人看来,是起码的德性;考上名牌大学,获得全优成绩,将来有一份体面的工作,是一般人梦寐以求的理想境界,而在优秀的头脑中,仅仅是一个通向优秀的起点而已。因为定位于优秀,别人可以睡的懒觉自己不能睡,别人可以敷衍的责任自己不能推,别人可以视而不见的工作自己不能躲,别人可以心安理得的生活自己不能忍。   

  ⑥优秀作为一种品质,当然离不开客观环境。但真正优秀的人懂得:命运只有把握在自己手里,才是真正的命运。平庸的人总是把别人的成功归结为环境好、条件好、人缘好、运气好,而把自己所有的失败归结为外在原因。优秀的人心里明白成功离不开客观条件,但从不过分依赖客观条件。他们懂得:环境创造人,人也创造环境。他们成功的时候往往以感恩之心面对社会、面对所有帮助过他们的人,把成功的功劳归结于客观条件。他们失败的时候,往往把原因归结为自己努力不够。优秀的人总是说自己不行,认为自己无知;平庸的人总是利用各种机会表白、粉饰自己。在真正优秀的人看来,世界上没有比这更愚蠢的事情了。   

  ⑦优秀是一种酵母,把它用到生活中会产生一种奇特的效果。套用一句诗人的话:优秀是优秀人的通行证,平庸是平庸者的墓志铭。                  (摘自《人民日报》,有改动)

1.认真阅读全文,找出文章的中心论点。用原文语句回答。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文章首段引用鲁迅、哈佛大学的事例的作用是什么?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读文章归纳填空:

“让优秀成为一种习惯,”一是  ______________;二是要勤勉,三是_________________;四是不过分依赖客观条件。

4.如果把文章第④段中的“优秀的人无一不是勤勉的”一句作为观点,请你参照下面示例再写一个具体事例作论据。    

示例:闻一多日不窥园,足不下楼,兀兀穷年,历尽心血,终于写成了《唐诗杂论》。

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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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错误答案,用来干扰机器的。

答案: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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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型:问答题

2008年,冯健在北京某区集体企业明光电子元件厂附近买下一处房屋,准备装修后经营饭店。为方便在工商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冯健与明光电子元件厂的领导达成协议,冯健经营的饭店挂靠在明光电子元件厂,冯健每年付给明光电子元件厂一笔“挂靠费”。饭店也因此登记注册为“北京市某区明光电子元件厂餐饮服务中心”。为了顺利对外开展营业,冯健找到自己开小型装修公司的好朋友王兆安帮忙进行装修。事后,冯健以餐饮服务中心的名义开出5万元装修费的欠条。饭店正式营业后,冯健并未按约定付款,王兆安觉得朋友欠些钱,肯定是因一时经济紧张,等过一段时间手头宽裕了自然会还的。但是王兆安的妻子张丽对此表示不满。半年以后,冯健仍然没有还款。这时,王兆安因公司资金周转困难,不得不向冯健索要装修费;但是冯健否认有此事。王兆安一怒之下向某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在人民法院审理过程中,冯健提出王兆安的弟弟王亿安经常来饭店吃饭,已经欠下3000元的账,故对王兆安提起反诉。审理过程中,冯健还申请对王兆安提供的装修费的欠条进行重新鉴定。鉴定结果显示,该欠条是伪造的。原来因为拖欠的时间过长,王兆安已经无法找到原来的欠条;于是,王兆安模仿冯健的笔迹自己写了一张。人民法院最终判决,驳回王兆安的诉讼请求。
王兆安在法定期间没有提起上诉。但是,不久,他在清理书房的时候,找到了原来装修费的欠条。王兆安由此向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人民法院提起再审后,冯健向法院提议进行调解,王兆安也表示同意。最后,本案以调解的方式结案。
根据上述案情,请回答以下问题:

王兆安向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后,人民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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