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题与答案

甲公司因经营管理不善被人民法院宣告破产,经财产清算,管理人公布的破产前2年的职工的工

题型:单项选择题

题目:

甲公司因经营管理不善被人民法院宣告破产,经财产清算,管理人公布的破产前2年的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数额引起企业职工强烈异议,认为管理人遗漏了法律规定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等项目。根据新颁布的《企业破产法》,他们可以寻求哪种救济( )

A.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B.要求管理人予以更正,若管理人拒绝则向法院提起诉讼

C.要求管理人予以更正,若管理人拒绝,则向企业工会提出建议,要求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D.要求管理人予以更正,若管理人拒绝,则可以选择向工会建议提起诉讼或者向债权人会议投诉

答案:

参考答案:B

解析:[考点] 职工权益保护制度 维护和保障破产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是我国破产制度立法的一项重要指导思想。《企业破产法》第48条规定,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不必申报,由管理人调查后列出清单并予以公示。职工对清单记载有异议的,可以要求管理人更正(管理人不予更正的,职工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对照法条,很容易选出正确答案B。 解答企业破产法相关题目时,考生需要特别注意几个相关机构的职能和作用。法院在破产程序中起主导作用,由其开启破产程序,指定破产管理人,审批重整计划草案等;债权人会议由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组成,主要职能是核查债权、通过重整协议与和解计划、监督管理人等,主要目的是维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不可能要求债权人会议出面为职工争取利益;企业工会是企业职工的自治组织,在破产程序中仅仅作为企业职工的一个集合体出现,并没有被赋予特定的职权和义务。掌握了它们的职能后,就很容易排除干扰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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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型:问答题

某施工单位承接了一(4×20)m简支梁桥工程。桥梁采用扩大基础,墩身平均高10m。项目为单价合同,且全部钢筋由业主提供,其余材料由施工单位自采或自购。在离本工程不远的江边有丰富的砂源,经检验,砂的质量符合要求。采砂点位于一跨江大桥下游150m处,施工用砂均取自这里。项目部拟就1~3号排架组织流水施工,各段流水节拍见表2-1。

根据施工组织和技术要求,基础施工完成后至少10d才能施工墩身。

施工期间,还发生了如下事件。

事件1:由于业主大型安装设备的进场,业主委托承包人对一旧桥进行加固。加固工程中的施工项目在原合同中有相同项目,承包人要求直接采用相关单价来处理加固费用。

事件2:在桥梁基础开挖完成后,施工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人员、质检人员对槽基几何尺寸和标高这两项隐蔽工程进行了检查和验收,随即进入下一道工序。

事件3:施工单位准备开始墩身施工时,由于供应人的失误,将一批不合格的钢筋运到施工现场,致使墩身施工推迟了10d开始,承包人拟就此向业主提出工期和费用索赔。

[问题]

事件2中,隐蔽工程的检查验收项目是否完善说明理由。并指出检查方式的错误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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