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题与答案

某公安机关的一名侦查人员李某参与一起挪用公司资金案件的侦查,因工作需要,案件尚未侦查

题型:多项选择题

题目:

某公安机关的一名侦查人员李某参与一起挪用公司资金案件的侦查,因工作需要,案件尚未侦查终结时被调至同级人民法院工作,后该案起诉到该法院进行审判,李某被安排为书记员负责出庭记录工作。对此,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A.被告人有权对其提出回避申请

B.李某应当自行提出回避申请

C.该法院安排李某担任书记员是不正确的

D.李某不应当回避

答案:

参考答案:A,B

解析: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8、30条和《刑诉解释》第31、32条的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1)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2)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3)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 (4)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参加过本案侦查、起诉的侦查、检察人员,如果调至人民法院工作,不得担任本案的审判人员,该规定适用于法庭书记员、翻译人员和鉴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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