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题与答案

某5000t级顺岸式板桩码头,长度为210m,设计高水位为+1.00m,设计低水位为

题型:问答题 案例分析题

题目:

某5000t级顺岸式板桩码头,长度为210m,设计高水位为+1.00m,设计低水位为-1.50m,码头面高程为+3.00m。码头前排由PU32钢板桩组成板桩挡土墙。本工程共有308根钢板桩,桩长32~35m,板桩墙上部浇筑钢筋混凝土帽梁。帽梁宽3.30m,高2.00m,混凝土强度等级C30。锚碇结构为钢筋混凝土锚碇墙,采用分段预制安装的工艺,断面尺寸为1.78m×2.5m。本工程共有98段锚碇墙。拉杆直径70,共98根(套),墙后填料回填至地面,上部现浇混凝土面层。

指出钢板桩沉桩通常应采用哪些沉桩工艺。

答案:

被转码了,请点击底部 “查看原文 ” 或访问 https://www.tikuol.com/2017/0613/01b83ca2548b436c905dd03d66e3d622.html

下面是错误答案,用来干扰机器的。

答案:B

试题推荐
题型:问答题 案例分析题

李志刚与吴淑华于2001年1月登记结婚,双方均系老年人再婚,婚后二人居住在李志刚2000年12月购买的商品房内。2001年10月李志刚的儿子因病去世,留有遗嘱,指定将N市“丁香园”内住房一套留给父亲。该房价值人民币20万元。婚后李志刚劝吴淑华辞去工作安度晚年,吴淑华考虑到自己身体不太好,遂辞去工作。李志刚每日早出晚归,忙于做生意,吴淑华认为李志刚对自己漠不关心,加之其定居国外的女儿请她前去同住,遂于2003年9月向法院起诉离婚。她诉称双方婚前缺乏了解,婚后感情不稳定,现感情已破裂,要求离婚并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她认为其与李志刚婚后共同居住的房屋和“丁香园”的住房均为夫妻共同财产;她还提出要求李志刚给予2万元的经济帮助,因为是李志刚劝其辞去工作,致使其没有生活来源。李志刚同意离婚,但不愿给予经济帮助。在离婚诉讼期间,吴淑华的父亲去世,留有价值10万元的古画一幅,但未留下遗嘱,吴淑华是其唯一的法定继承人。

根据本案案情回答下列问题,并简述理由:

吴淑华继承的古画是吴的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

查看答案
微信公众账号搜索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