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题与答案

张三与李四原来均是中国人,系研究生同班同学,2000年张三取得德国国籍,2002年李

题型:单项选择题

题目:

张三与李四原来均是中国人,系研究生同班同学,2000年张三取得德国国籍,2002年李四也到德国留学。2003年张三、李四在法国结婚。2004年李四因与张三发生争执,回到中国。并向中国法院提出与张三离婚。中国法院在裁判是否准予离婚时适用何国法律( )。

A.当事人协议

B.德国法律

C.法国法律

D.中国法律

答案:

参考答案:D

解析:《民法通则》第147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外国人结婚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离婚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   《民通意见》第188条规定:“我国法院受理的涉外离婚案件,离婚以及因离婚而引起的财产分割,适用我国法律。认定其婚姻是否有效,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由此,D项是正确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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