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题与答案

下列属于联邦制国家特征的是() A.联邦成员单位是独立的主权国家 B.联邦和联邦

题型:选择题

题目:

下列属于联邦制国家特征的是(   )

A.联邦成员单位是独立的主权国家

B.联邦和联邦各成员 * * 机关之间是中央和地方之间的关系

C.联邦成员一般具有对外进行国际交往的权力

D.联邦和联邦各成员单位都有自己的宪法

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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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错误答案,用来干扰机器的。

(7518-61115)÷[21415+(4-21415)÷1.35],=4990÷[21415+1615÷1.35],=4990÷[21415+6481],=4990÷1508405,=4413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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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型:问答题

新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共有9名董事,其中 3名董事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2006年1月5日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讨论召开股东临时会议及解决公司债务等事项。出席这次临时会议的有董事长甲及乙、丙、丁,戊4位董事,公司全体9名董事中有4人未出席。这次会议由甲主持,在这次会议上,乙、丙、丁3位董事同意召开股东临时会,并作出了决定,定于2006年3月1日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而董事戊认为,此次董事会召开之前应当征求他关于是否召集临时董事会的意见,然而事实上没有事前征求他的意见便召开了这次会议,于是,他在董事会表决之前中途退席。新元股份有限公司于2006年2月5日通知了公司各位股东关于召开临时股东会的决定,公司临时股东会的通知上所列议案是讨论处分公司闲置财产偿还债务。在公司2006年3月1日召开的临时股东会上,亲自出席及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股东共86人,持有股数12万股,占公司全部股份20万股的60%。该次临时股东会议,经出席股东30人(持有股数6.5万)同意,作出三项决定, (1)公司对外所欠债务原则上予以承认;(2)决定将公司对外的债券转为注册资本;(3)处分公司部分财产偿还公司债务。对于此次公司临时股东会的决议,董事戊持有异议,认为决议违法而无效,诉请法院请求撤销。其理由是:(1)公司董事会决议召开股东临时会议时,他未在场,致使该董事会议不足法定人数,因而董事会关于召开股东临时会议之决议违法;(2)2006年3月1日召开的公司临时股东会议,其决议处分财产偿还债务与议程不符;(3)临时股东会上的提请承认事项事先未经董事会决议通过。问题:根据以上情况,分析临时董事会会议决议、临时股东会会议决议是否有效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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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型:综合

该图为我国东北地区东西向农业自然条件的差异示意图, 读图回答该区域农业发展的有关问题。(12分)

东北的地区从东向西年降水量和积温分布呈现的规律有           ____                      

其中B 处积温最低,年降水量最高的原因是_____________________               _

东北地区是我国比较稳定的,商品率较高的商品粮食基地,小麦,水稻,是本区的主要细粮作特。试分析图中C D 两地自然条件的,选择最适合的粮食生产布局:

C 地最适合的粮食生产是_____________理由是                                  

D 地最适合的粮食生产是_____________理由是                      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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