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题与答案

某市某区发生一起伤害案,根据《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下列不适用回避的情况有:A.负

题型:单项选择题

题目:

某市某区发生一起伤害案,根据《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下列不适用回避的情况有:

A.负责在侦查阶段做书记工作的书记员是被害人的哥哥

B.本案审判人员与被告的辩护律师是夫妻关系

C.负责起诉的检察人员曾任本案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

D.本案审判人员与案件鉴定人是同学关系

答案:

参考答案:D

解析:本题考查回避制度。   《刑事诉讼法》第28条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二)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四)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第29条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不得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请客送礼,不得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违反前款规定的,应当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要求他们回避。第82条第(6)项,近亲属指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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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型:选择题

将BaCl2溶液分盛两支试管,第1支加入HNO3,第2支加入烧碱溶液,然后再分别通入SO2气体,结果两试管均有白色沉淀产生。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

A.证明SO2具有强氧化性和酸性

B.若第1支试管改通H2S或Cl2溶解,后再通SO2气体,均不会产生沉淀

C.若第2支试管改通NH3,后通SO2,不会产生沉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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