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题与答案

(2004年)甲公司注册资金为120万元,主营建材,乙厂为生产瓷砖的合伙企业。甲公司

题型:单项选择题

题目:

(2004年)甲公司注册资金为120万元,主营建材,乙厂为生产瓷砖的合伙企业。甲公司为稳定货源,决定投资30万元入伙乙厂。对此项投资的效力,下列表述哪一项是正确的?

A.须经甲公司股东会全体通过方为有效

B.须经甲公司董事会全体通过方为有效

C.须经乙厂全体合伙人同意方为有效

D.无效

答案:

参考答案:D

解析:解析:《公司法》第15条规定,公司可以向其他企业投资;但是,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合伙企业法》第3条规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由此,甲公司非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可以成为乙公司的合伙人,答案D错误。《公司法》第16条规定,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本题按照现法律规定,无正确答案。

试题推荐
微信公众账号搜索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