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题与答案

某中级法院以抢劫罪判处黄某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检察院提出抗诉。该省高级法院经二审认为

题型:单项选择题

题目:

某中级法院以抢劫罪判处黄某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检察院提出抗诉。该省高级法院经二审认为被告人黄某不应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该省高级法院下列处理中正确的是:

A.提请最高人民法院审理

B.直接将案件改判

C.改变案件级别管辖,由高级法院一审重新审判

D.先维持原判,再通过审判监督程序解决

答案:

参考答案:B

解析:[考点] 二审判决 《刑事诉讼法》第189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不服第一审判决的上诉、抗诉案件,经过审理后,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原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的,应当裁定驳回上诉或者抗诉,维持原判; (二)原判决认定事实没有错误,但适用法律有错误,或者量刑不当的,应当改判; (三)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在查清事实后改判;也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根据以上规定,二审法院认为原判决有错误的,根据不同情况,作不同的处理:如果原判决认定事实没有错误,只是适用法律有错误的,或者量刑不当的,应当改判;如果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证据不足的,可以在查清事实有改判,也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因此只有选项B是正确答案,选项A、C、D是错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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