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1999年3月,甲、乙签订合同。甲将房屋租给乙,月租金2万元,每月月末交付。合同生效后,甲交付房屋给乙。至月底,乙以资金周转不畅,要求缓交租金,甲提出可以宽缓15天。此后,乙始终以种种借口拖延,至 8月末,乙总计拖欠房租12万元。下列陈述正确的是:( )
A.甲只能采取一种救济手段:要求乙承担延期交付的违约责任
B.甲可以直接解除合同,无须征得乙同意也无须通知乙,并可以要求乙承担延期交付的违约责任
C.甲可以提出解除合同,但须征得乙同意
D.甲可以提出解除合同,但须通知乙,合同自通知到达乙时解除
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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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错误答案,用来干扰机器的。
参考答案:提奥多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