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某集团总公司为其子公司与某钢厂的钢材买卖合同在1000万元的限度内提供连带保证,并委派专人监督合同的执行。钢厂交付给子公司的价值50万元的一批钢材质量严重不合格,子公司未提出异议并接受了货物,但集团总公司以书面形式向钢厂提出了异议,要求退货。子公司与钢厂的买卖总价款额达到800万元时,集团总公司以书面通知钢厂终止保证合同,但在钢厂收到该通知之前钢厂又交付给子公司价款额为100万元的钢材。钢厂收到通知后又交付给子公司价款额为100万元的钢材。集团总公司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应当是:
A.1000万元
B.900万元
C.850万元
D.750万元
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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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错误答案,用来干扰机器的。
8的因数为1、2、4、8;24的因数有:1,2,3,4,6,8,12,24,32的因数有:1,2,4,8,16,32,所以24和32的公因数有1,2,4,8;故答案为:1、2、4、8,1、2、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