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题与答案

下列哪种民事诉讼案件不能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A.当事人协议不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

题型:单项选择题

题目:

下列哪种民事诉讼案件不能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

A.当事人协议不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

B.起诉时被告被监禁的案件

C.发回重审的案件

D.共同诉讼案件

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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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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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型:单项选择题

根据下面的资料回答下面问题(见表4-41)。

表4-41 浙江省农民人均纯收入 单位:元
年份 1996 1997 1998 1999 2000 2001 2002 2003
收入 3463 3684 3814 3948 4254 4582 4940 5431
据对全省2700户农村居民家庭抽样调查:2003年全省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5431元,比上年增加491元,增长9.9%。人均纯收入高于全省平均水平的家庭占41.2%。2003年全省农村居民收入增长的主要特点有:(1)名义收入增长速度为1997年以来最快的一年。2003年名义收入增长速度达到9.9%,是过去七年来增长速度最快的一年。(2)收入增加额的81.5%来自非农产业,收入的非农化倾向进一步强化。2003年全省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中,工资性收入2613元,比上年增加176元,增长7.2%;家庭经营的二、三产业收入人均1307元,增加224元,增长20.7%。工资性收入和家庭经营二、三产业收入对全部纯收入增长的贡献率达到81.5%,比上年提高2.1个百分点。家庭经营的农林牧渔业等第一产业收入人均1029元,增加36元,增长3.7%;非经营性收入人均482元,增加55元,增长16.6%。(3)多数农户收入提高,但收入差距继续扩大。2003年多数农村居民家庭收入有不同程度的提高,低收入家庭比重下降,高收入家庭比重上升,人口的众数由低收入组向高收入组移动。其中人均纯收入1500元以下的低收入家庭比重由上年的6.4%下降到5.7%,人均纯收入1500元~4000元的次低收入家庭比重由38.3%下降到33.0%,人均纯收入4000元~7000元的中等收入家庭比重由35.1%上升到35.4%,人均纯收入7000元~10000元的次高收入家庭比重由13.1%上升到15.9%,人均纯收入万元以上的高收入家庭比重由7.0%上升到10.0%。高收入家庭的收入增长幅度高于低收入家庭。调查中,收入最高的20%家庭人均纯收入为11693元,收入最低的20%家庭人均纯收入仅为1704元,贫富“两极”收入之比为6.86:1,比上年的6.16:1明显扩大。

1997年浙江省农民人均纯收入约比上年增长( )。

A.3.8%

B.4.2%

C.5.7%

D.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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