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题与答案

甲向乙订购价值25万元的货物,双方约定:“乙收到甲的7万元定金后,即应交付全部货物。

题型:单项选择题

题目:

甲向乙订购价值25万元的货物,双方约定:“乙收到甲的7万元定金后,即应交付全部货物。”合同订立后,乙在约定时间内只收到甲的5万元定金。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 定金合同不成立

B.定金合同不生效

C.定金合同生效,定金数额按法律规定应为5万元

D.定金合同不生效,定金数额按约定应为7万元

答案:

参考答案:C

解析: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是《合同法》中两种紧密相连而又截然不同的制度。所谓合同成立,是指订约合同当事人就合同的主要条款协商一致。合同的生效,也称合同的有效,是指已成立的合同发生了拘束当事人的法律效力,是法律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行为所作的肯定性评价及其产生的后果。《合同法》第44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其中,合同成立是生效的前提,合同不成立就不可能生效。甲和乙已经就定金合同的内容达成一致意见,所以定金合同已经成立。故A项错误。定金的交付为定金合同的生效要件,定金合同自定金给付人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定金担保合同成立后,当事人应当依照定金合同的约定履行定金给付义务。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少于约定额,收受定金的一方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变更定金合同。定金合同的内容,依照实际交付定金的数额来确定,此时视为双方当事人就定金问题达成了一个新的协议,收受定金的一方提出异议并拒绝接受定金的,定金合同不生效。同时《担保法》第91条规定,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因此本题中定金数额为7万元是错误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21条规定,当事人约定的定金数额超过主合同标的额20%的,超过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本题正确答案为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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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型:简答题

关于什么是小康生活,不同地方的市民有着自己不同的看法。下面是我国部分地方的市民心目中的小康生活:

北京市民:我觉得我们现在过的就是小康生活,就是吃穿不愁,可以陪着女儿放放风筝。

上海市民:住得好、吃得好、穿得好,人的素质也好。

湖南市民:我觉得在物质满足的条件下,还能经常出去旅游,应该就是小康了。

阅读材料,回答下列问题:

(1)我国何时进入小康社会?(1分)目前“总体上的小康”的含义是什么?(2分)

(2)你认为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应该是什么样子的?(3分)

(3)作为跨世纪的一代,为建成全面小康社会,你打算怎么做?(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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