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题与答案

王某与李某为一幢楼房的权属发生纠纷,起诉至人民法院。张某向人民法院主张该幢楼房归他所

题型:单项选择题

题目:

王某与李某为一幢楼房的权属发生纠纷,起诉至人民法院。张某向人民法院主张该幢楼房归他所有,人民法院遂追加张某为第三人。其后原告王某申请撤诉,根据上述情况,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如果王某有违法行为需要依法处理,人民法院可依法不允许撤诉

B.如果人民法院允许王某撤诉,应由张某取代王某作为原告,李某为被告,继续审理

C.如果人民法院允许王某撤诉,应以李某为原告,张某为被告,继续审理

D.如果人民法院允许王某撤诉,应以王某为另案被告,张某为另案原告,诉讼另行进行

答案:

参考答案:A

解析:依《民事诉讼法》第131条规定,是否准许撤诉,由人民法院作出裁定。A项正确。 又依《民诉意见》第160条规定: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后,原告申请撤诉,人民法院在准许原告撤诉后,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作为另案原告,原案原告、被告作为另案被告,诉讼另行进行。据此,B、C、D项均不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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