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贸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并具有进出口经营权,2009年3月发生相关经营业务如下:
(1) 从国外进口小轿车一辆,支付买价400 000元、相关费用30 000元,支付到达我国海关前的运输费用40 000元、保险费用20 000元。
(2) 将生产中使用的价值500 000元设备运往国外修理,出境时已向海关报明,支付给境外的修理费用50 000元,料件费100 000元,并在海关规定的期限内收回了该设备。
(3) 从国外进口卷烟80 000条(每条200支),支付买价2000 000元,支付到达我国海关前的运输费用120 000元,保险费用80 000元。(注:进口关税税率均为20%,小轿车消费税税率9%)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下列序号回答问题,每问均需计算出合计数:(单位:元)
(1) 计算进口小轿车、修理设备和进口卷烟应缴纳的关税;
(2) 计算小轿车在进口环节应缴纳的消费税;
(3) 计算卷烟在进口环节应缴纳的消费税;
(4) 计算小轿车、修理设备和卷烟在进口环节应缴纳的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