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题与答案

①公元762年秋,病骨支离的李白什么都不需要了,唯要酒,酒。他一生醉得太多了,但

题型:阅读理解与欣赏

题目:

  ①公元762年秋,病骨支离的李白什么都不需要了,唯要酒,酒。他一生醉得太多了,但这是最后一次。他举杯邀月,却发现月在水中,他悠悠忽忽扑进水中,抱月而眠。依照古礼,溺死不祥,何况是醉酒落水。他的亲朋对此讳莫如深。可这实在是最诗人的死法。谁像他这样认真又天真一生?连死都是一首诗。他那天籁似的诗文,他那横空出世的才华,萌芽于何方?他与我们为何如此不同?

  ②李白的生命是由西域移植到大唐的。从李白自幼年上溯约一百年,李白家族在隋末遭到很大变故,全家人从陇西成纪流放于遥远的中亚碎叶。李白五岁那年,在中亚度过了漫长岁月的李白家族又举家内迁。这个漂泊的家族在地广人稀的西域,在以游牧为主体的人民中间,顽强生存上百年,完全拒绝异族血液是不可能的--李白至少是半个胡儿吧?这仅是我的猜想。

  ③这个漂泊家族终于孕育了一位伟大的漂泊者。历史在此与一个伟大的天才相遇。

  ④唐朝是中国历史上最具光彩的时代,开创雍容的气势在整个封建社会空前绝后。只有大唐的江山才能安措天才李白那放达的脚步。历史的伟大契机在此形成。没有那个开放的时代,这个饱含异质的天才会被扼杀;没有这个天才的加入,那个时代也会减却许多光辉。

  ⑤异国情调、漂泊的情怀其实充满李白所有诗文。李白是没有故乡的,或者说无处不是故乡,醉酒的地方就是故乡。他由碎叶入蜀,由蜀入荆楚入山东,由山东又辐射到大唐各地,沸腾的血液使他不能在任何一个地方安住,他永远行走在漂泊的长路上,饮他的酒,洒他的泪,唱他的歌。“夫天地者,万物之逆旅;光阴者,百代之过客。”(李白《春夜宴桃李园序》)这是世人眼中的时间和宇宙--天地之间只有逆旅和过客。诗人拒绝根的存在。这是彻底的漂泊情怀:把生命看做一场纯粹的漂泊,并这样实践着,在中国文化中是没有第二人的。

  ⑥李白实在是中国诗人中的游侠。他的浪漫、癫狂、爱恨情仇、寂寞与痛苦、梦与醒,他的豪气义气,他的漂泊,全都达于极端。在他眼里,游侠比皓首穷经的儒生光彩多了,即使进了朝廷,他那强横乃至有些无赖的游侠脾气也是不改的。力士脱靴,贵妃捧墨,御手调羹,他要求权贵尊重他,皇帝也应把他当朋友待才好。他不习惯仰视。他之信任自己远胜过别人对他的信任。这一切足令权贵齿冷,令谦谦君子瞠目结舌。

  ⑦鲁仲连功成却拒绝平原君赏赐给他的富贵功名,因而取得了不仰视权贵,进而折服权贵的资格。李白大呼要功名,要富贵,要酒,要女人,要朋友,却仍然要求权贵与他平交,不得小看他。这个李白呀,他不知道这是怎样一个妄想!

  ⑧在喀什、若羌、阿勒泰、伊犁这些西域城市之间跋涉,每个地方的人文地理都给我有力的震撼。几十个世纪以来,这片广袤的大地为游牧民族提供了表演的舞台,今日,我们仍能感受到游牧者后裔的单纯与猛烈。昆仑山、天山、阿勒泰山,像横亘中亚细亚的三架竖琴,将咚咚的马蹄声传递到最遥远的地方。骑士们贲张的血脉不理会任何荒凉。成吉思汗的马队从塔尔巴哈台从伊犁河从阿勒泰山掠向中原,将浩瀚的黑海变成内陆湖。多么凶蛮单纯而强烈的节奏啊。这个“只识弯弓射大雕”的大汗可真是大手笔啊。李白从另一个方向来了,大地高山冰川骏马胡姬,化为他精神的马队。他不在意中原已有的温柔敦厚细腻空灵,大笔横扫,狂飙突进,给大唐诗坛注入西域骑士的剽悍与纯粹,令所有骚人墨客为之一惊。洞庭烟波,赤壁风云,蜀道猿啼,浩荡江河,全都一下子飞扬起来。

  ⑨游侠李白飒沓而来,他的双脚和诗笔生动了大唐山水。 (选自《散文》2003年第12期,有删节) 1.下列对这篇文章的赏析,正确的两项是[ ]

A.作者说李白“连死都是一首诗”,是说李白醉酒落水抱月长眠的生命终结方式具有浪漫主义色彩。 B.文章通过脱靴的力士、捧墨的贵妃、不仰视的鲁仲连与李白的对比,充分渲染了李白洒脱不羁、藐视权贵的个性。

C.作者认为,没有大唐,就没有饱含异质的李白;没有李白,大唐王朝也很难变得开朗雍容。

D.李白摒弃中原已有的温柔敦厚,细腻空灵,他的诗都是剽悍、纯粹、猛烈的。

E.作者重走西域之路,目的不只在于欣赏地方性的人文地理风貌,其意更多的是探寻当年的西域文化给李白的影响。

2.第①段说“他与我们为何如此不同?”从全文看,如何理解作者所说的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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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第⑥段中,作者为什么说“李白实在是中国诗人中的游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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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第⑧段概括描绘了“昆仑山”、“骑士”和“成吉思汗的马队”等诸多形象,这样写的作用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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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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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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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型:问答题


段锋(1991年5月出生)于2007年8月与李琳(1990年8月出生)相识。建立恋爱关系后不到两个月,两人即在段锋的工厂单身宿舍同居。同居后,两人常因琐事争吵。2007年11月14日晚,李与段又发生争吵。段欲外出躲避,被李拉住不放。二人争吵时,住隔壁的赵某、韩某、王某等三人前来劝架。段因李不放手,恼羞成怒,威胁李再不松手,就将其衣服扯光。李仍不松手,段把李身穿的睡衣及内衣裤全部扯掉。赵某见状扔给李一件外衣。李因穿衣而松手后,段即走出宿舍。以后,两人继续同居,并仍常因生活琐事争吵。2008年5月27日,两人争吵时,段打伤了李。李去医院诊治,县医院诊断为轻伤。李为治疗而花费了2000余元医药费。李因感到与段不能再继续维持同居关系,于2008年6月13日向县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所提诉讼请求共两项,即要求段锋赔偿全部医药费,解除与段的同居关系。所提请求的主要理由,一是段锋系致伤责任人,医药费理应由其承担;二是两人经常争吵,并曾受当众扯光衣服之侮辱,两人同居无法维持。
县法院受理后经审查认为,被告人段锋打伤李琳及当众扯光其衣服的侮辱行为,已构成犯罪,因此决定将本案转刑庭处理。刑庭认为,本案系自诉案件,故在决定采用独任审判后,由审判员通知李琳作为刑事诉讼自诉人,并将其民事诉状作为刑事自诉书。同时告知段有权聘请辩护律师,但段表示不请律师。法院决定于2008年7月20日公开审理本案。开庭前一天,李琳告知法院,她不愿控告段犯罪,仍只想通过法院解除与段的同居关系并让段赔偿医药费。因开庭日期已定,县法院刑庭决定如期开庭。开庭审理时,只有段锋一人到庭。法庭审理时,只对段进行了讯问。讯问后,由于事实清楚,段锋亦全部承认,故未让段锋作最后陈述,随即当庭作出判决,对其以伤害罪和侮辱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和两年,合并执行有期徒刑两年半,并告知段锋有上诉权及上诉期限,但对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未作出处理。
根据上述案情,请回答以下问题:

李琳不出庭时,法院仍开庭审理是否正确,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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