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北京的甲公司和长沙的乙公司于2010年4月1日在上海签订一买卖合同。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提供一批货物,双方应于2010年4月10日在厦门履行合同。2010年4月10日,甲公司依约交货后,乙公司拒绝付款。经交涉无效,甲公司准备对乙公司提起诉讼。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分析回答下列小题。
甲公司对乙公司提起诉讼的诉讼时效期间届满日是()。
A.2011年4月1日
B.2011年4月10日
C.2012年4月1日
D.2012年4月10日
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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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 3.×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