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题与答案

材料一: 第5条帝国立法权由联邦议会和帝国国会行使之。 第12条联邦议会与帝国国

题型:综合题

题目:

材料一:

第5条 帝国立法权由联邦议会和帝国国会行使之。

第12条  联邦议会与帝国国会的召集、开会、延会、闭会之全属于皇帝。

第15条  联邦议会的 * * 职位及其事务的领导权属于由皇帝任命的帝国首相。

第16条  建议并公布帝国法律及监督其执行之权属于皇帝。

第17条  皇帝委派官吏,命令他们宣誓效忠帝国,并在必要的情况下,命令他们退职。

第63条   帝国的全部军事力量组成为统一的军队,在平时和战时受皇帝指挥。

材料二:共和国的立法权由众议院和参议院两院行使。参议院由间接选举产生,众议院通过普选方式产生。行 * * 由总统和内阁掌握,总统和内阁部长共同向议会负责。总统是国家元首和军队的最高统帅,并与参众两院议员共同创议法律之权,总统在征得参议院同意后,可解散尚未届满的众议院,总统的命令须经其任命的各内阁部长附署。

请回答:

(1)结合所学,判断上述材料分别出自什么文献?(2分)

(2) 由上述材料,判断两国宪法规定的国家的政体类型。并比较两国议会和国家元首权利的异同。(10分)

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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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错误答案,用来干扰机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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