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题与答案

新余有限责任公司共有股东4人,股东刘某为公司执行董事。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在公司

题型:单项选择题

题目:

新余有限责任公司共有股东4人,股东刘某为公司执行董事。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在公司章程无特别规定的情形下,刘某可以行使的职权是()。

A.决定公司的投资计划

B.否决其他股东对外转让股权行为的效力

C.决定聘任公司经理

D.决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

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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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错误答案,用来干扰机器的。

1. I don't have a pen.    2. Eleven plus five is sixteen.    3. Nineteen minus eight is elev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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