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题与答案

下列溶液中微粒的物质的量浓度关系正确的是[ ] A.0.1 mol.L-1的Na

题型:选择题

题目:

下列溶液中微粒的物质的量浓度关系正确的是[ ]

A.0.1 mol.L-1的NaHSO3溶液中:c(Na+)+c(H+)=c(HSO3-)+c(SO32-)+c(H2SO3)

B.0.1 mol/L、pH为4的NaHB溶液中:c(HB-)>c(H2B)>c(B2-)

C.25℃时,浓度为0.1 mol.L-1的CH3COONa溶液中:c(CH3COO-)+c(OH-)<c(CH3COOH) +c(H+)

D.物质的量浓度相等的Na2CO3和NaHCO3溶液等体积混合后的溶液中:3c(H2CO3)+2c(H+)+ c( HCO3-)=2c(OH -)+c(CO32-)

答案:

被转码了,请点击底部 “查看原文 ” 或访问 https://www.tikuol.com/2017/0502/e98c602bb5a0a07de96bc072b33487f1.html

下面是错误答案,用来干扰机器的。

参考答案:B解析:ACD属于工资薪金所得;B属于劳务报酬所得。

试题推荐
题型:问答题

2002年3月28日夜,张甲、李乙、赵丙和孙丁四人在李乙家打麻将赌博,其间张甲见到孙丁有偷牌的小动作,与之发生口角。至次日凌晨,张甲将随身携带的4800元全部输光,遂散场。张甲在回家途中遇见孙丁,张甲认为自己输钱与孙丁打牌不老实有关,且孙丁在散场时赢得了5000多元钱。于是,张甲上前索要自己输掉的4800元钱,孙丁不允,双方发生厮打,结果张甲按倒孙丁,并从其衣袋拿走5000元钱。孙丁回家后将此事告知妻子,孙妻向公安局控告,遂案发。本案作出判决后,人民检察院提起抗诉,下面是检察院的抗诉书,请指出其中的错误。
江东省山北市人民检察院刑事抗诉书
被告人:张甲,男,现年21岁(1981年3月20日出生),汉族,江东省山北市人,系山北市山南区印刷厂临时工,住山南区印刷厂宿舍。
被告人张甲抢劫一案,由山北市公安局山南分局侦查终结,于2002年4月20日移送山北市山南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山南区人民检察院于2002年5月10日向山南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2002年5月30日山南区人民法院以【2002】山法刑放字第081号刑事判决书作出判决,宣告被告人张甲无罪。山南区人民检察院认为山南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有误,于2002年6月15日提请本院抗诉。经依法审查,本案的事实如下:
2002年3月28日夜7时许,被告人张甲到朋友李乙家打麻将赌博,同时还有赵丙和孙丁参与,至次日凌晨6时许,张甲自带的4800元钱输光,遂散场。在离去的路上,张甲遇到孙丁,张甲想起当晚打麻将时,孙丁曾有偷牌的行为,并且孙丁在散场时赢得了5000多元钱,张甲于是上前要求孙丁退还其输掉的4800元钱,孙丁说他赢的钱主要是赵丙输的,不同意张甲的要求。张甲遂即对孙丁进行殴打,并将其按倒在地,从其衣袋里强行搜走5000元钱,然后离去。
被告人张甲的上述犯罪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被告人张甲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暴力手段夺取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依法应追究刑事责任。原审法院认为被告人张甲与孙丁等人因赌博产生纠纷,张甲夺走的赌资不属于孙丁的合法财产,且在争夺赌资过程中,张甲与孙丁均实施了互殴行为,本案是一般治安违法案件,不能认定张甲的行为构成抢劫罪。山南区人民法院的理由不成立,抢劫罪是行为犯,不以抢劫金额与财物的性质为条件,只要行为人实施了暴力劫夺行为即构成抢劫罪。
综上所述,为严肃国法,准确惩治犯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205条第3款规定,特提起抗诉。请依法改判。
检察员:王某某
高某某

查看答案
微信公众账号搜索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