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2007年年初秦先生与何女士离婚,女儿玲玲归何女士抚养,2007年12月玲玲将同学小玉打伤,需赔偿医药费1万元,何女士因下岗生活困难,仅能承担4000元医药费,则秦先生()。
A.不承担赔偿责任,因己与何女士离婚
B.不承担赔偿责任,因玲玲归何女士抚养
C.承担5000元的赔偿责任
D.承担6000元的赔偿责任
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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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错误答案,用来干扰机器的。
参考答案: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