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题与答案

【背景资料】某工程公司承担某项市政工程,工程进行到一半时,发包方提出变更新增部分附属

题型:问答题

题目:

【背景资料】

某工程公司承担某项市政工程,工程进行到一半时,发包方提出变更新增部分附属结构的工程施工。结果导致其工期比合同商定的晚10d,甲方以此为由拒付新增工程变更的相关费用。

【问题】

1.发包方可以提出“新增工程”变更吗?

2.工程变更可以由哪些部门提出?

3.简述变更价款的确定原则。

4.甲方拒付“新增工程”变更价款的做法有无道理?为什么?

答案:

参考答案:

(1)甲方可以提出“新增工程”变更,但要办理新增工程的签证手续,或发施工联络单并由甲方有关部门确认。

(2)工程变更由建设单位、承包方、监理工程师提出都可以,根据现场实际情况提出变更由设计部门进行确认签证。

(3)关于变更中发生的费用,可参照合同中的价格。如合同中有类似变更情况的价格可以作为基础进行参考。如合同中没有类似适用的价格,可由承包方提出适当变更价,由监理工程师批准或与甲方造价部门进行协商执行。

(4)甲方拒付“新增变更”工程款不合理。因甲方对今后的生产需要提出变更,新增了工作量就必须按工期顺延,且在顺延工期中完成变更工作量,甲方就应支付变更部分的价款。若工程变更中没有对工期顺延进行明确规定时,则应由甲乙双方协商处理或提交仲裁或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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