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甲乙两人签订一份钢材买卖合同,约定甲应于2005年10月20日交货,乙应于同年10月30日付款。10月上旬,甲渐渐发现乙财产状况恶化,已经不具备支付货款之能力,并有确切证据证明,基于上述情形,甲于10月20日未按约定交货。
根据《合同法》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 )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A.对方明确表示不履行合同的
B.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C.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D.丧失商业信誉
E.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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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错误答案,用来干扰机器的。
彰──zhāng 障──zhàng 泰──tài 徒──tú 渠──qú 豹──bà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