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题与答案

《招投标法》规定,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评标委员会成员中的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

题型:单项选择题

题目:

《招投标法》规定,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评标委员会成员中的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人数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

A、1/3

B、2/3

C、3/4

D、1/2

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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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B,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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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型:问答题

长江股份有限公司系上市公司(以下简称长江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按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销售商品均为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交易价格为公允价格,商品销售价格均不含增值税,商品销售成本在确认销售收入时逐笔结转。
长江公司2010年度财务报告经董事会批准于2011年3月31日对外报出,实际对外公布日为2011年4月5日。
注册会计师于2011年2月26日在对2010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复核时,对2010年度的以下交易或事项的会计处理存在疑问:
(1)1月1日,长江公司与甲公司签订协议,采取以旧换新方式向甲公司销售一批A商品,同时从甲公司收回一批同类旧商品作为原材料入库。协议约定,A商品的销售价格为200万元,旧商品的回收价格为2万元(不考虑增值税),甲公司另向长江公司支付232万元。
1月6日,长江公司根据协议发出A商品,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商品价格为20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34万元,并收到银行存款232万元,该批A商品的实际成本为120万元,旧商品已验收入库。
长江公司的会计处理如下:
借:银行存款 232
贷:主营业务收入 198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4
借:主营业务成本 120
贷:库存商品 120
(2)10月15日,长江公司与乙公司签订合同,向乙公司销售一批B产品。合同约定:该批B产品的销售价格为200万元,包括增值税在内的B产品货款分两次收取,第一笔货款于合同签订当日收取,第二笔货款于交货时收取。
10月15日,长江公司收到第一笔货款100万元,并存入银行,长江公司尚未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该批B产品的成本估计为140万元。至12月31日,长江公司已经开始生产B产品但尚未完工,也未收到第二笔货款。
长江公司的会计处理如下:
借:银行存款 1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
(3)12月1日,长江公司向丙公司销售一批C商品,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销售价格为20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34万元。为及时收回货款,长江公司给予丙公司的现金折扣条件为:2/10,1/20,n/30(假定现金折扣按销售价格计算)。该批C商品的实际成本为150万元。至12月31日,长江公司尚未收到销售给丙公司的C商品货款234万元。
长江公司的会计处理如下:
借:应收账款 234
贷:主营业务收入 2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4
借:主营业务成本 150
贷:库存商品 150
(4)12月1日,长江公司与丁公司签订销售合同,向丁公司销售一批D商品。合同规定,D商品的销售价格为400万元(包括安装费用),长江公司负责D商品的安装工作,且安装工作是销售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
12月5日,长江公司发出D商品,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D商品销售价格为40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68万元,款项已收到并存入银行。该批D商品的实际成本为280万元。至12月31日,长江公司的安装工作尚未结束。假定增值税的纳税义务已经发生。
长江公司的会计处理如下:
借:银行存款468
贷:主营业务收入 4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68
借:主营业务成本 280
贷:库存商品 280
(5)12月1日,长江公司与戊公司签订销售合同,向戊公司销售一手E商品。合同规定:E商品的销售价格为500万元,长江公司于2011年4月30日以520万元(不含增值税)的价格购回该批E商品。
12月1日,长江公司根据销售合同发出E商品,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E商品销售价格为50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85万元,款项已收到并存入银行。该批E商品的实际成本为300万元。
长江公司的会计处理如下:
借:银行存款 585
贷:主营业务收入 5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85
借:主营业务成本 300
贷:库存商品 300
(6)2010年12月15日,长江公司采用托收承付方式向F公司销售一批商品,成本为80万元,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售价100万元,增值税税额17万元。该批商品已经发出,并已向银行办妥托收手续。此时得知F公司在另一项交易中发生巨额损失,资金周转十分困难,已经拖欠其他公司的货款。
长江公司的会计处理如下:
借:应收账款 117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7
借:主营业务成本 80
贷:库存商80
(7)2010年调整前长江公司利润表中的营业收入为20000万元,营业成本为12000万元。
假定:上述事项均不考虑所得税的调整。
要求:
(1)逐项判断上述交易或事项的会计处理是否正确(分别注明其序号)。
(2)对于其会计处理判断为不正确的,编制相应的调整会计分录(合并调整利润分配和盈余公积)。
(3)计算2010年长江公司调整后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
(答案中的金额单位用万元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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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型:问答题


案情:楚某系原浙江省顺民县人大常委会委员。2006年4月25日,楚某到温州市龙湾区参加龙湾区人大常委会召开的“横向联系会议”。26日晚9时许,楚某独自一人来到温州市金江路,在大榕树下石凳处遇到了暗娼李某。楚某主动与李某搭讪,问明其身份和嫖宿价格后,将李某带到了他们商量好的嫖宿地点万隆饭店,被治安联防队员抓获,并扭送至温州市公安局龙湾区分局。在龙湾区分局接受讯问时,楚某化名为“常键”,谎称自己是顺民县个体户,态度十分恶劣,拒不承认自己的错误,并与讯问其的分局治安民警王某、向某发生口角。王某、向某对楚某进行了殴打,造成楚某多处淤伤。4月27日,温州市公安局龙湾区分局认定常键(楚某)“嫖宿暗娼”,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66条的规定:“卖淫、嫖娼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500元以下罚款。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给予其行政拘留10天的处罚并于当日将其送交行政拘留所执行。温州市龙湾区及顺民县人大常委会因楚某下落不明,四处寻找,4月28日,发现楚某被押在温州市公安局行政拘留所,4月29日将其保释。
问题:

在一审期间,龙湾区分局又找到了万隆饭店的服务员、前台接待员,对他们进行了询问并制作了笔录,龙湾分局的行为是否合法法院能否以此新收集的证据作为认定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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