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题与答案

七、(本题26分)材料一(案情):2012年3月,建筑施工企业原野公司股东王某和张某

题型:问答题

题目:

七、(本题26分)

材料一(案情):2012年3月,建筑施工企业原野公司股东王某和张某向工商局提出增资扩股变更登记的申请,将注册资本由200万元变更为800万元。工商局根据王某、张某提交的验资报告等材料办理了变更登记。后市公安局向工商局发出10号公函称,王某与张某涉嫌虚报注册资本被采取强制措施,建议工商局吊销原野公司营业执照。工商局经调查发现验资报告有涂改变造嫌疑,向公司发出处罚告知书,拟吊销公司营业执照。王某、张某得知此事后迅速向公司补足了600万元现金,并向工商局提交了证明材料。工商局根据此情形作出责令改正、缴纳罚款的20号处罚决定。公安局向市政府报告,市政府召开协调会,形成3号会议纪要,认为原野公司虚报注册资本情节严重,而工商局处罚过轻,要求工商局撤销原处罚决定。后工商局作出吊销原野公司营业执照的25号处罚决定。原野公司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

材料二:2013年修改的《公司法》,对我国的公司资本制度作了重大修订,主要体现在:一是取消了公司最低注册资本的限额,二是取消公司注册资本实缴制,实行公司注册资本认缴制,三是取消货币出资比例限制,四是公司成立时不需要提交验资报告,公司的认缴出资额、实收资本不再作为公司登记事项。   2014年2月7日,国务院根据上述立法精神批准了《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进一步明确了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从放松市场主体准入管制,严格市场主体监督管理和保障措施等方面,提出了推进公司注册资本及其他登记事项改革和配套监管制度改革的具体措施。

问题2:材料一中,市政府能否以会议纪要的形式要求工商局撤销原处罚决定?

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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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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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型:问答题 案例分析题

某省国家税务局在2015年2月对食品生产企业2014年8月1日后的增值税缴纳情况进行专项稽查,根据计划布署,要求各个相关企业于2015年2月底前进行自查,并将自查报告以书面报告形式报所在县(或市)税务稽查局。2015年2月15日某县食品生产企业的财务人员找到信达税务师事务所的执业税务师张鑫,要求对企业的增值税缴纳情况进行代理审查,出具增值税纳税情况鉴证报告,并代为撰写向县税务稽查局的自查报告,同时表示此项业务的报酬可以不通过税务师事务所而直接付给张鑫个人。 按照税务师执业的有关要求签订协议后,张鑫及其辅助人员于2015年2月18日~2015年2月25日对该食品生产企业2014年8月1日后的增值税纳税情况进行审核,发现该食品生产企业经常从农民、集贸市场的小商贩处购进农产品,开具了农产品收购发票,抵扣了进项税额;购进原材料和销售产品取得的运输发票包括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还有运费结算单据,企业都抵扣了进项税额。

张鑫能否代食品生产企业撰写向县税务稽查局的自查报告?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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