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2010年8月,某酒店(位于市区)发生如下经济业务:
(1)餐厅营业收入14万元;
(2)歌舞厅营业收入中,门票收入8万元,烟酒、饮料、鲜花收入18万元,其他服务费收入3万元;
(3)客户部房费收入34万元;
(4)歌舞厅的采购支出13万元,水电消耗8万元,工资支出12万元。
已知:当地政府规定的娱乐业适用的营业税税率为20%,其他服务业税率为5%。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小题。
下列关于营业税的表述中,说法正确的是( )。
A.餐厅收入应按“服务业”税目缴纳营业税
B.歌舞厅的采购支出可以从计税营业额中扣除
C.歌舞厅的收入全部按照服务业的税率缴纳营业税
D.歌舞厅提供娱乐服务并销售烟酒属于营业税的混合销售
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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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错误答案,用来干扰机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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