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题与答案

某厂库存500台空调。2004年4月3日,工厂给三安商场发函,询问对方是否愿意以每台

题型:问答题

题目:

某厂库存500台空调。2004年4月3日,工厂给三安商场发函,询问对方是否愿意以每台1000元的价格购买,备有现货,只要数量在500台以下,可保证供应。厂家要求对方在7日内答复。商场恰好空调脱销,急需进货,于是第二天,4月4日就回电称愿意购买400台空调,价格是每台900元,并要求厂家送货。厂家当天即收到电报,并马上回函称接受对方的出价,但因生产业务繁忙,无法送货上门,要求商场自行办理运输事宜,并要求立即答复。商场接到回函后,由于种种原因,没有及时回复。三个月后,空调热销,价格猛涨,商场遂组织车辆到厂家去提货,要求厂家按照每台900元的价格供应空调400台。而此时,厂家库存的空调只剩了 100台,其他都已售出。商场以此为由诉至法院,要求厂家履行合同,并赔偿其价差损失。 问:(1)2004年4月3日,空调厂向商场发函的行为在合同法上属于什么性质的行为 (2)2004年4月4日,商场给空调厂回电的行为在合同法上属于什么性质的行为 (3)2004年7月,商场组织车辆到厂家去提货的行为性质如何 (4)厂家与商场之间的合同是否已经成立

答案:

参考答案:

解析:(1)厂家4月3日发函的行为是要约。因为该函内容明确,对象特定,它一经作出即具有法律约束力。 (2)商场4月4日的回电是反要约而不是承诺。因为在电文中对要约的内容作了修改,既修改了价格,还变更了交货方式。 (3)商场组织车辆去提货的行为属于无效的承诺。商场本想通过这种行为的方式来表示对厂家二次回函的承诺,但因为这个承诺已经超过了合理的期限,所以是无效的。 (4)合同没有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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